中國推「雙積分」發展新能源車,明年4月起實施

新華社報導,中國工信部等五部委於9月28日聯合發布《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並行管理辦法》(簡稱:「雙積分」管理辦法),擬從兩個方面進行積分核算管理,並納入準入條件;積分為負且未抵償歸零的企業,將調整生產或進口計畫。該辦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實施,中國境內乘用車生產企業、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一視同仁;而有關先前市場熱議的禁售燃油車時間表一事則未提及。

截至2016年底,中國汽車保有量達到1.94億輛,車用汽柴油占全國汽柴油消費70%以上。中國工信部表示,為緩解能源與環境壓力,促進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要求,辦法中建立積分核算制度和積分管理平台,明確積分核算方法,有條件地放寬小規模企業的燃料消耗量達標要求;對傳統能源乘用車年度生產量或進口量不滿3萬輛的乘用車企業,則不設定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。

2019年度、2020年度,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10%、12%;2021年度及以後年度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,由中國工信部另行公佈。

另外,對積分計算和轉讓問題,辦法中提出,建立積分交易機制,由企業自主確定負積分抵償方式;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積分中,正積分可按照80%或者90%的比例結轉後續年度使用,也可在關聯企業間轉讓;新能源汽車積分中,正積分可自由交易,但不得結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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